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广西有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自治区关于征集2024年广西有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桂市监函〔2024〕263号)关于“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等要求,现向你们征集2024年广西有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原则上不予立项。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根据环境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并优先执行。拟对上述两类地方标准申请立项的,请慎重考虑。
(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和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自治区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标准草案(一式二份)。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见附件2)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三)调查分析报告(一式二份,加盖主导单位公章,见附件3);
(四)2024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五)计划立项项目主导单位、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的计划立项项目应在我厅业务管理范围内,建议申报单位提前与我厅相应业务处室对接,并就计划立项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行充分沟通。我厅有关业务处室联系电话,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设置”进行查询,或向我厅法规处咨询;
(二)多个单位参与的计划立项项目,由主导单位统一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于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邮寄或送至我厅法规处,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韦程,0771-261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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