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就《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主要监测项目、系统组成、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安装要求、检测方法、质量保证以及附录。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连续监测。采用化石燃料(煤、天然气、石油 等)为能源的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连续监测可参照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经省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编制工作,现已完成《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送审稿)》。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送审稿)》(附件1)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3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气候与交流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气候与交流处联系人:官力斯,电话:020-87531758,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卢伟业 0757-29291096, 邮箱:luweiye@gdsei.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