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和评价的几个问题予以解答。详情如下:
来信:
关于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和评价有几个问题咨询。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中规定,日代表值和月代表值均不少于当日或当月应获得全部日代表值的60%,可进行统计,但《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总站水字〔2020〕553号)中第十三条规定,全月可用于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足6条时,不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二者在数据统计和评价是存在矛盾,以哪个为准,请予以解答。
2、《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第十二条规定,当受浊度和盐度影响,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水体水质状况时的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可不参与水质评价,包括一般水体浊度高于500NTU、感潮河段浊度高于200NTU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和感潮河段或高盐水体电导率高于3000μS/cm时段内的监测数据。但在实际考核评价过程中,总站未明确受影响指标,也并未剔除相关数据。请予以解答。
3、因各省提出入海河流断面受海水倒灌、盐度影响,全国从155个入海断面中,筛选出83个断面受海水影响潮汐现象明显,能否提供155入海断面和83个断面清单或相关文件。
回复: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中,日代表值和月代表值均不少于当日或当月应获得全部日代表值的60%,是指自动站正常运行期间的数据有效率不低于60%;《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中,全月可用于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足6条,是指用于水质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少于6条。因此,两者并不存在矛盾。
2、受高浊度、高盐度影响的水体,因各水站所用仪器不同,抗干扰能力不尽相同,根据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质控相关规定及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要求,结合水站的“一站一策”原则,每月组织召开专家审核会,并根据专家意见,综合判定参与水质评价的数据。
3、根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十三五”期间入海控制断面195个中,建有水站的断面155个,依据长期自动监测数据变化趋势来看,入海控制断面是否受潮汐影响及影响时间并非固定,因此每个月的受潮汐影响的断面数量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