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基层的实施情况,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近日,全国人工委、生态环境部和辽宁省组织前往大连市庄河市华能海上风电场Ⅱ项目开展深入调研。 大连市庄河市华能海上风电场Ⅱ项目位于庄河海域,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19.1km,风电场南北长10.3km,东西宽5.8km,平均水深大于20m,涉海面积约48km2。安装60台5MW风电机组,风机基础采用40根单桩和20台吸力桶基础,35kV海缆长度为89.5km,220kV海缆长度为21.85km,装机规模为3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项目投资51.95亿元,于2021年底全部机组并网发电。目前,该项目年上网电量可达到73042 万千瓦时,年节约标煤约23.5万吨。相应可减排二氧化硫876.5吨,二氧化氮1753.0吨,二氧化碳48.2 万吨,减少灰渣8.8 万吨,节约淡水210.4万立方米。 调研组现场听取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汇报,深入了解了施工过程中工程船生活垃圾处理、废水处理、危废处置情况,以及运营期废油、油渣、油垢和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情况。现场工作人员表示,生活垃圾、废水集中收集处置,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规范收集后按程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确保海水免受污染。 调研组对大连市庄河市海上风电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推动蓝色经济带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助力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