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鼓励用能企业购买绿电或开发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积极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促进全区绿电消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内蒙古作为我国风光资源大省和制造业大省,一方面新能源开发潜力大,但面临消纳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高耗能企业众多,用能空间不足,节能降耗工作压力大。鼓励和引导用能主体挖掘消费潜力,切实提高绿电消费比例,从消费侧发力,从而促进新能源的消纳,既有利于促进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指南》包含绿电的定义和绿电对节能目标考核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燃煤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类市场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以及绿电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周期、交易流程及购买绿电注意事项等。 《指南》提出了提高绿电消费的两种方式,即用能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相关政策要求申报六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促进绿电自发自用;通过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和北京电力交易平台购买绿电。 《指南》的印发实施,是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鼓励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增量用能空间,切实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