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该标准为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指导,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在国内外广泛推行,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实现节能效益共享。公共机构作为能源资源节约的关键领域,其节能工作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多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鼓励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形成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效益)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多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为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了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相关资质和要求,健全完善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准备、改造实施、运维管理、评估移交4个环节的实施要求,给出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能源基准确定方法、合同关注点等方面指导。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的发布实施,是浙江省在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标准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公共机构将协同节能服务机构更加高效地实施节能改造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目前,温州市已形成了以市行政中心为龙头,市县联动、分批实施的全域化合同能源管理新局面,累计实施合同能源托管项目10个,累计合同额达3.31亿元。未来,浙江省将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创新,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