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生态环境领域最重要的公约。1992年通过以来,已有196个国家加入。然而,作为生物资源大国、生物技术强国的美国却一直缺席。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美国主要有5个“不愿意”。 一是美国不愿意转让技术。美国拥有全球一半以上的生物医药专利,也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按公平和最有利原则转让技术。美国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于是借口公约妨碍技术研发和创意保护,拒绝签约。 二是不愿意控制风险。公约要求对生物技术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予以管制。而美国作为包括转基因在内的技术强国,则担心公约影响其技术和产品出口谋利。此外,美国在全球拥有200多个病毒实验室,不愿意被公约捆住手脚。 三是不愿意分享惠益。美国历史上长期从发展中国家无偿获取了大量生物资源,而公约要求利益均沾。这也让美国感到加入公约得不偿失。 四是不愿意出资履约。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应该出钱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也是美国不能答应的条件。 五是不愿意划区保护。公约要求对生物资源要划区保护。土地私有的美国更是不能接受。 透过这5个“不愿意”,我们发现,原来,美国的所谓“正义”都是用来要求别人的。美国至上、美国优先,才是其本来面目。